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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百零三章 河工的猫腻(1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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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行贵现在几乎是在走投无路下,来投奔林延潮,只是为了寻求一个机会,请林延潮帮他指点一条出路。

当下陈行贵仰天感慨道:“我走投无路之时,宗海还能不惜担当挪用官银的罪责来帮我。”

“但挪用官银有违朝廷纲纪,我陈行贵虽是没出息,但也不会行此连累宗海。并非我迂腐,而是不能损宗海之清望,而来帮我这个忙。”

眼见陈行贵拒绝,林延潮笑了笑道:“挪用仓粮方是大罪,至于官银尚不至于,再说此事并非我临时起意,而是早有打算,就算你今天不来投奔我,我也会找他人来办。”

挪用仓粮都是古代官吏创收的办法,就是乘着大灾之年,粮价居高时,将库里的仓粮偷偷拿出去卖了,待粮价低了时候,再买回来。

一高一低赚个利差。

挪用仓粮,若被察仓的御史察到了,那就是重罪。

至于挪用官银,这在清朝那是大罪,但在明朝却不是。

为什么?

因为在张居正一条鞭法前,官府征税主要收上来的粮食,丝纱等实物,官府来宝钞来兑付。至于白银却是很少。

比如林延潮刚到北京时,部分官俸朝廷还是以宝钞形式支付。

白银一直不是大明的主要流通手段,所以挪用官银问罪倒无先例。因此朝廷唯有挪用仓粮这一条,才是大罪。

为什么挪用仓粮是大罪?倒不是擅自挪用,而是因为一旦遇到真正灾年,若是仓粮被挪用,而至仓粮不足,甚至无粮赈灾,这是会激起民变的。

所以朝廷才不许挪用仓粮。

虽说明朝对挪用官银管制很松,但官银是不能在民间上流通。因为但凡官银上都有印戳,如果官吏贪污官银,拿着官银私下去老百姓那买东西,老百姓是绝对不敢收的。

所以官银用于下发地方时,地方衙门都要重新再铸一次,抹去印记。

而现在林延潮的管河同知署,正好有将官银重铸的权力。

虽说清承明制,但很多规矩是不同,也不可拿今人的眼光来看。

如官员收火耗银,在明朝那叫贪污,但在清朝则是叫养廉银。

还有挪用官银,在金融业不发达的明朝并非大罪,但在拥有官银钱号的清朝,却是很严重的,这笔收入是国家的,你是官员就不能拿。但在清末,地方官府将官银寄放在地方钱庄,却又成了常态。红顶商人胡雪岩早年就是靠此手段起家的。

历史上康熙皇帝曾下诏说,朕听政以来,以三藩,河务,漕运为三大事,夙夜廑念,曾书而悬之宫中柱上。

而在明朝三处官员最肥,一处是盐道,一处是河道,还有一处是漕运,如林延潮这等一府管河工的官员,每年过手的钱绝不少江南一个富裕府的知府。

林延潮将事情与陈行贵解释了一遍,陈行贵方才释疑,当下决定在归德府开设钱庄,到时林延潮会以管河同知的身份,引荐杨,彭,侯等本地大族给他,将这钱庄生意作大。

当然为了掩人耳目,林延潮决定让陈行贵在同知署户房任官吏,甚至有打算将这钱庄弄成官办的架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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